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挂科或重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达80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020年全校奖励名额420名,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的4.8%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校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2019--2020学年完整成绩单(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盖章)。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出《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3.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学院材料:公示、《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2)学生材料按照附件4名单顺序排序,每个学生材料以下顺序排列:《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2)、学生成绩单。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合格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5.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再申请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6.学生对各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各学院应及时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发放与管理
1.经上级部门审批并公告后,学校按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已获奖,取消其获奖资格: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3)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3次及以上;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居住;
(6)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7)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错误倾向和错误言论者。
六、其他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附件: 1.122cc太阳集成游戏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020版)
3.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122cc太阳集成游戏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122cc太阳集成游戏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