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挂科或重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业加权成绩达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应达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20年全校奖励名额为17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800人以上的学院,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各推荐2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其余学院各推荐1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最终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落选的学生,自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除签名处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且各个部分字数符合表格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2019-2020学年完整成绩单(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盖章)、各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后签写“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学院推荐的学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包含证明材料)、成绩单,于9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合格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五、管理机构、发放与监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及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六、其他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附件:1.2020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年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3.122cc太阳集成游戏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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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