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确保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和平稳有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办函(2020) 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6日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通过易班、QQ、微信等方式和渠道,开展疫情防控、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网络诈骗、网络博彩、非法“校园贷”,心理健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加强引导学生家长文明祭扫,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学生时刻保持安全意识,进一步督促学生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二)抓好学生心理排查和危机干预
1、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筛查
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针对出现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主动关注,对其做好心理疏导,可在征求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学生情况报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中心针对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
2、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情况排查
针对面临以下情况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在疫情期间确诊或被隔离的;在疫情期间丧失重要亲人朋友或面临重大财产损失的;在疫情期间与家人关系破裂的;不明原因出现情绪极端低落或行为异常的。
主动联系发生危机情况的学生,并将学生情况及心理情况报心理咨询中心,由中心主动介入开展心理辅导及危机干预。
3、做好危机学生的跟踪登记
针对已纳入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学生监控情况表》的学生,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排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及时报送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扣紧责任链条,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如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等,在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果断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三)完善资料归档
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存档工作,以备查。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0年3月31日